《清城區源潭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(2010-2020年)修改方案》(清遠110kV高橋(大龍)輸變電工程項目)已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,按照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<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>、<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>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》(粵國土資規劃發〔2013〕83號)的規定,現將該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批準機關、時間
2020年12月23日,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《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清城區源潭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(2010-2020年)修改方案(清遠110kV高橋(大龍)輸變電工程項目)的批復》,清府函〔2020〕238號)。
二、規劃修改原因
清遠110kV高橋(大龍)輸變電工程項目用地不符合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(2010-2020年),為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要,需對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局部修改。
三、調整范圍和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
本次規劃修改方案在清城區源潭鎮調入0.6150公頃城鄉建設用地,為保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變,在清城區源潭鎮調出同等面積城鄉建設用地。本次規劃修改方案不涉及基本農田,耕地保有量有所減少,建設用地總規模、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維持不變。
附件:
1、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調整地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(調整前)
2、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調整地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(調整后)
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
2020年12月25日



